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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凌丰律师:在极端情形下 GEO“投毒”AI大模型可能触及刑事法律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7日 09:06:52

(网经社讯)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曝光AI大模型“投毒”黑产乱象,揭开了不法分子利用GEO(生成式引擎优化)技术操控AI输出虚假信息的灰色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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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315晚会的调查记者通过多日暗访,揭开了AI大模型“投毒”的完整灰色产业链。这场“投毒”不是简单的信息篡改,而是一套系统化、规模化的操作,核心主角是一群号称能“驯服AI”的GEO服务商,他们打着“优化推广”的幌子,帮商家向豆包、元宝、千问、KIMI、deepseek、文心等AI大模型定向“投喂”虚假信息,实现“操控AI答案”的目的,而这一切,只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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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会暗访显示,涉事GEO服务商可在短时间内生成虚假内容,批量发布至网络,诱导AI抓取后优先推荐,甚至让虚构产品登上AI推荐榜前三。此类行为已覆盖多款主流AI产品,威胁数亿用户,可能误导消费决策、传播虚假医疗和金融信息。

在此背景下,国内知名数字经济智库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邀请了行业权威人士进行解读,并发布《央视315曝光AI大模型被恶意“投毒”——网经社智库专家独家解读报告》(报告下载:http://www.100ec.cn/zt/dmx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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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天册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业务部执业律师芦凌丰向数字经济新媒体&智库——#网经社 投稿。

GEO投毒攻击的三个关键节点

GEO投毒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精准地攻击了RAG流程中的每个环节:

1、攻击检索环节——"内容占位"。 AI在互联网上搜索时,优先抓取的是内容丰富、结构完整、更新及时的网页。GEO系统通过自动批量发布软文,在互联网上大量"铺"入虚假内容,确保AI检索时能抓到这些信息。报道中提到的发稿平台"一天发几百篇",就是在做这件事。

2、攻击排序环节——"证据链伪造"。 AI对信息可信度的评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的"交叉验证"——如果多个独立来源都指向同一个结论,AI倾向于认为这个结论是可靠的。GEO投毒深谙此道:不是只发一篇文章,而是同时投放"专家测评""行业排名""用户评价"等不同类型的内容,从多个角度营造"信息共识"。3·15记者投放11篇虚构文章后AI就开始推荐,正是因为AI在交叉验证时"确认"了这些信息的"一致性"。

3、攻击生成环节——"语义包装"。 AI在生成回答时,倾向于使用信息源中的原话。GEO系统生成的软文经过专门设计,使用了大量看起来专业的术语和数据,如"量子纠缠传感""黑洞级续航",AI在引用时很难辨别这些内容的技术真实性,直接当作"事实"输出。

技术层面的防御思路

面对GEO投毒的威胁,AI行业也在探索技术层面的应对方案:

1、信息源可信度评估。 部分AI平台已经开始建立信息源白名单/黑名单机制,优先采信官方渠道、权威媒体等高可信度来源,降低对自媒体软文的抓取权重。

2、内容真实性检测。 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识别批量生成、模板化写作的特征,过滤疑似GEO投放的内容。例如,如果同一关键词下突然涌现大量结构高度相似的文章,系统可以触发预警。

3、用户反馈机制。 当用户对AI推荐结果提出质疑时,平台可以根据反馈调整后续推荐的权重,形成动态纠偏。AI生成内容标识。 国内正在推进AI生成内容的强制标识制度。如果能从源头识别哪些内容是AI生成的,AI大模型在检索时就可以对这类内容降低可信度评级。

但目前来看,这些技术防御措施仍处于早期阶段,尚未形成有效的行业标准和监管要求。GEO投毒的技术也在不断进化,攻防之间的博弈还将持续。

从法律角度审视GEO投毒

一、虚假宣传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商家通过GEO投喂虚假产品信息,使AI在回答消费者查询时输出不实内容,消费者基于对AI推荐的信任做出购买决策。这在法律定性上,与传统的虚假宣传行为并无本质区别,但欺骗性更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GEO投毒的特殊之处在于:AI推荐天然带有"智能""客观"的属性,消费者对其信任度远高于传统广告。当虚假信息经过AI"消化"后再输出,消费者几乎无法分辨其来源是否可靠,欺骗性和误导性因此显著增强。

二、商业诋毁与不正当竞争

3·15曝光中,GEO服务商明确提到可以向AI投喂竞争对手的负面信息,以压制对手排名。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与传统商业诋毁相比,GEO投毒的隐蔽性大幅提升。传统场景中,虚假信息通常有明确的发布主体,可以被追溯和追责;但在GEO场景下,虚假信息经过AI的"加工"后,消费者看到的是AI给出的"客观评价",原始信息的发布者和投放意图几乎无法追踪

三、AI平台的法律责任

当AI输出虚假信息损害消费者权益时,AI平台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这个问题需要分层讨论:

内容发布平台层面: 发布虚假软文的自媒体平台,如果对批量、系统性的虚假内容未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可能面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下的连带责任风险——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内容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GEO技术服务商层面: 明知或应知客户意图投放虚假信息,仍提供技术支持和代发服务,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GEO服务商在宣传中明确将"投毒""操控AI"作为产品卖点时,其主观故意已经相当明显。

AI大模型平台层面: 这是问题最复杂的环节。AI大模型通过抓取互联网公开信息生成回答,其信息来源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平台对每一条输出信息的真实性难以逐一核实。

参考目前的司法实践——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在AI幻觉案中的裁判思路,以及最高法近期关于涉AI知识产权纠纷的表态——法院倾向于认为:AI提供者在已经采取合理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对其生成内容中因训练数据问题导致的不准确信息,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但这里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当虚假信息是被系统性、大规模、有组织地投喂给AI时,平台现有的技术防护措施(如信息源筛选、交叉验证等)是否足以应对?如果AI平台明知或应知GEO投毒现象的普遍存在,却未采取针对性的反制措施,其"合理义务"的边界是否应当相应提高?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尚无明确答案,需要在未来的司法实践和立法中予以回应。

四、潜在的刑事责任

在极端情形下,GEO投毒可能触及刑事法律:如果虚假信息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特殊领域,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损害,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虚假广告罪。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产品信息骗取消费者付款,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如果GEO服务商明知客户用于实施上述犯罪仍提供技术支持,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

两个值得关注的趋势

最后,谈谈未来值得关注的两个方向。

第一,AI立法进程加速。 2026年全国两会已经明确今年加快研究人工智能立法。在未来的AI立法中,如何规制GEO等利用AI信息机制的新型操控行为,很可能成为重要议题。可以预见的是,针对AI生成内容的真实性保障、AI平台的审核义务边界、以及GEO等行为的具体法律定性,都可能在立法或配套规则中予以明确。

第二,平台责任趋严。 从近期监管动向来看,监管部门对平台内容治理的要求正在持续提高。AI大模型平台作为信息分发的关键节点,很可能被要求建立针对GEO投毒等新型信息操纵行为的技术检测和防御机制。平台"合理义务"的标准,大概率会在未来一两年内持续提高。

AI技术正在重塑信息获取的方式。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依赖AI获取消费建议、法律信息、医疗指导时,确保AI输出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关乎公共利益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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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芦凌丰,天册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业务部执业律师、杭州市律师协会西湖分会数字经济专委会委员、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程师(高级)。长期关注大数据应用、智能物联、高新医疗、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等科技产业及行业的发展,专注于区块链、数据交易、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的商业应用与法律研究,在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网络犯罪与预防、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涉网不正当竞争、各类网络平台内容与商业模式合规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解决、复杂疑难、涉技术类纠纷案件处理,为企业提供数据合规、个人信息保护及企业常规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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